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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招录不应设置性别要求

发布:2018-03-13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讯:全国两会恰逢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女性议题、妇女权益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邓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对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上述《建议》指出,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在1995年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我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向国际社会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党的十九大又再次重申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妇女组织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探索、创造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但是,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的贯彻落实,近期有关公务员招录设置性别要求的问题比较突出。
  《建议》中举例说明了公务员招录设置性别要求的情况:“据相关网站显示(2017年7月13日),广东某市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576名,一半以上岗位限男性。湖南省人社厅官网显示(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110名,有30个岗位明确‘限男性’。”
  在《建议》中,邓丽介绍了上述例子中单位公务员招录男性的理由:一是招录单位男女比例失调,认为单位女性过多,希望招录男性;二是担心女性生育二孩影响工作,用人单位一般无法承受这种用人压力;三是招录单位的工作压力大,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长期加班加点,或者需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认为不适合女性。
  因此,邓丽针对这种现象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发挥公共部门的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办事,不在招录公告上设置性别要求。
  二、建议人社部门重视公务员的招录和遴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考前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做法。
  三、建议人社部门加强对公务员招录的监管,及时受理就业歧视投诉,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除了关注在招聘工作中消除性别歧视以外,邓丽代表还关注家庭暴力和女性健康。
  例如,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中,她建议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实现家庭暴力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并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再比如,邓丽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扩大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建议》。
  这份建议指出,当前,宫颈癌和乳腺癌日益成为妇女健康的严重威胁。2017年国家癌症中心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新增宫颈癌病例46万人,其中我国占1/3,每年约有5万余名女性死于宫颈癌,即每15分钟就有1位女性死于宫颈癌。乳腺癌更是高居我国女性癌症第一位,且发病率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成为城市中女性死亡率增长最快的癌症,并且越来越呈年轻化趋势。
  因此,邓丽建议用3年时间对1000万城镇低收入家庭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以及各级政府配套资金作为检查经费,让各地医疗卫生部门有条件有能力为妇女开展医疗服务,让公共政策更有温度,让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有更多获得感。将每年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数提高到2000万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人数提高到300万人次,并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扩大覆盖面,力争两年内实现832个贫困县“两癌”检查县区全覆盖,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适龄妇女三年一次“两癌”免费检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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