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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施行后,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发布:2019-04-03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很多考生对公务员这份工作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盲目地从众报考。2019年公务员将迎来一些新的变化,甘肃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将这些变化做了归纳梳理,希望大家能对公务员有一些新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突出了政治要求。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中办印发通知为基层减负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针对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减负规定:
  一、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
  二、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三、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四、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
  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很多人开始报公务员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文书上面写着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三年或者五年,要是中途离职的话,对自己以后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比如有的为了解决了户口问题,选择考一个编制,但是在考入编制的话,又想着辞职自己创业,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虽然公务员非常的难过,但是每年考上公务员的人也不在少数,这样的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果公务员随时能够离职的话,那么机关工作的协调性和连续性都能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二、在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是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一般来说它涉及到秘密职位的时候,在外面是严禁宣传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一定掌握了国家很多重要的机密,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公务员是不能够随便离职的。因为这些人的随便离职会对国家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威胁,而且不光如此在脱离秘密职位的时候还要在非涉密职位工作满一定的年限才能够离开。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这类人要是离职的话,会对机关工作的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就像一个机器,要是某一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就难以运行。这类人在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打辞职报告,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做完之后,满足上述条件的话才可以允许离职。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所有的公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都要经过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在一般的情况下以上的5类公务员是不允许辞职的,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要思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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