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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庆阳市庆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19-04-15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春季庆阳市庆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庆城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9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庆阳市教育局安排,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确认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庆城县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庆城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庆城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2019年6月26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网报入口具体为: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应按网站提示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3.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准确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庆阳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庆城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全部选择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庆城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 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中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7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的公章。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市(州)或县(区)认定机构。
  五、教师资格注册
  为确保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推迟到下半年安排。
  业务联系方式:庆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0934-3205556(固话)
  庆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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