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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任新规出台,有下列四种情形的,不允许调任!

发布:2020-01-19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大家都知道,按照我国干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其他单位管理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是可以调任公务员队伍的,因为这些单位某种意义也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当然近年来这些单位有去行政化的倾向。但这种调任非常困难,特别是在基层,这样的调动控制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几种途径可以实现,而且每一种都管理严格,都要实现提级审批。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前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有点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改动了很多条款,修改的还是比较大,特别是对禁止调入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得调入公务员队伍,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在对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务员来说,要更严格一些,凡是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管是管制还是拘役,不管是实刑和缓刑,一律予以开除处分。而事业单位和国企不一样,适用缓刑的,一般不用开除工作。所以,这一条应该是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防止被刑事处罚的还能转任公务员,因为这样的情况在公务员早就被开除工作了。

  第二,违纪被“双开”的。

  所谓的“双开”,在我国特指党员被开除党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被开除公职。这分别是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两个最高处分档次,一般都是重大违纪才适用“双开”的处分。既然被“双开”,说明犯的错误非常严重,不适合在公务员队伍中工作。针对公务员,以前曾经有被开除党籍必须被开除公职的规定,现在这个规定没有执行了,而开除公职,本身是不能再考公务员的,更不用说调任了。所以,这也是为了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管理上相衔接,和上一条有共通之处。

  第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现在社会对于诚信越来越关注,在公务员考试中,这一个也是被增加为不能考试的条件之一,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不能调任公务员也就是应有之义了。大家要注意的是,不是失信或欠钱不还就不能调任,而是要法院依法宣告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才不可以,而且只要解除了惩戒,就是可以调任的。

  第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审计的。

  这里面涉及的情形比较多,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检察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的侦查;只要这些调查审查还没有结束,或者没有给出不影响调任结论的,都不能进行调任。同时,如果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包括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只要审计还没有结束,都不能调任。当然,如果处分期影响期没有满的,也是不能调任的,因为不管是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都有一定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是不能提拔和转重要岗位的,某种意义上说,从事业单位或者国企调任公务员,也算是转重要岗位吧。

  总之,这一次关于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修订,比以前更加细化,有关规定更加明确,也更加符合实际,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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