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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酒泉敦煌市“三支一扶”选拔招募公告

发布:2019-05-14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酒泉敦煌市“三支一扶”选拔招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精神,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2019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全省将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19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4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酒泉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也可报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能按期提交毕业证和报到证。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进入“甘肃省2019年基层服务项目报名系统入口”,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限填报生源县(市、区)的服务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家庭户籍已发生变更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填报新家庭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新家庭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确认(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8日12∶00)
  报名信息提交后,由计算机统一对报考信息即时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已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基层服务项目或服务岗位。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它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8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19年6月17日10∶00至6月22日8∶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市(州),市人社局负责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支医岗位指标根据报名人数和本地实际研究分解下达。报考肃北县、阿克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
  2019年6月22日  9:00—11:00
  2.考试科目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总成绩为100分;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3.考试内容
  “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医学人文、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市人社局统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19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市人社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录取人员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初审后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审批、上岗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所有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结合岗位和毕业生所学专业,于8月底以前全部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进行服务。
  七、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700元的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待调标后将按规定补发)。各县(市、区)为每名服务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期满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三支一扶”咨询电话: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73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50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51860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1872
  敦煌市人社局0937-882490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62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6339
  点击下载:甘肃省2019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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